新闻中心
法制新闻
律所新闻
新法选送
律所活动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
地 址:汉中市钟楼十字西南
电 话:0916-2532332
邮 编:723000
法制新闻
独生子女奖励款是否属于法院审理范
作者: 法律图书馆  来源: 法律图书馆  点击: 1734   日期: 2013/06/13  

独生子女奖励款是否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案情简介】

李某夫妇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27月份被告村组土地被征用,组内独生子女父母均获得奖励款40000元,二被告却未给李某夫妇奖励。

【律师分析】

魏宪合律师认为:李某夫妇户籍登记在被告村、组,婚生子户籍亦登记在被告村、组,具有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子系独生子女,经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据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分配方案二原告应获得同等奖励待遇,二被告共同决定拒绝给付原告独生子女奖励款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判决该原告所在小组承担给付之责,被告村委员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律师团队 | 服务流程 | 业务范围 | 典型案例 | 咨询留言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  陕ICP备13006303号-1
地址:汉中市钟楼十字西南 邮编:723000 电话:0916-2532332 在线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