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洛阳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宜阳县法院认为,王秀霞、马俊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其手段恶劣,社会危害严重,对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且二被告人均有盗窃前科劣迹,应依法予以严惩杨某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同样对被拐卖儿童及亲属造成了伤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鉴于杨某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判决王秀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马俊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11月13日下午,小毅爷爷带着孙子扫马路,怕孙子小毅被车碰着危险,他就骑车将小毅送到不远处打牌的奶奶那儿,没想到小毅没有进屋找奶奶,就在后面跟着爷爷走,一看爷爷骑车越来越远,他便在路边哭开了。
这时马俊强开着面包车,带着妻子王秀霞及另外二人,沿安虎线由东向西去洛宁县办事,看见了小毅在路边哭,王秀霞一看四周没人便将小毅抱上了车。后来,王秀霞找到其中间人联系上收养人杨某。去年11月22日,马俊强夫妇以6万元价格将小毅卖给杨某。
一个月后,小毅被公安机关解救送返家中。
昨天,参与旁听的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首要犯罪分子,依法该判处重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对那些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也应高度重视,必须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铲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