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未成年少年不重视学习和受社会不良习惯的影响,自己不注意行为好坏,加之父母不加严管。往往走向犯罪道路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少年与少女发生不正常性关系而构成犯罪的案件。
构成犯罪的是洋县四个未成年少年在平时与未成年少女交往中有不正常性关系构成的强奸的事件。四个少年分别叫吴某、陈某、尚某、李某,四人均是94年出生的男孩,四人均不好好上学,初中毕业后就去社会上乱跑,家人又未管理好,与自己的同学蔚某某交往中,在一起请蔚某某吃饭时又叫蔚某某叫上自己的双胞胎姐姐李某某一起吃饭,吃饭前事先购买了春药“闷骚骞妇”一盒偷偷放在女同学和她未成年姐姐俩人喝的矿泉水中,致使俩个女孩失去反抗能力,在晚上回到宾馆后四人分别对俩个女孩进行了强奸。事后经受害人家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查明了事实,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洋县人民法院对四个未成年犯以强奸罪作出判决。
本案审理中,四名未成年犯的辩护律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了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属初犯,是偶犯,主观恶性小的辩护意见,请法庭给予减轻处罚,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后,以(2011)洋刑初字第00061号《刑事判决书》对四名少年犯做出了六年六个月、六年、四年和两年零六个月(缓刑)的判决。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所涉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未成年少年不好好学习,家长不好好管教,为追求好奇,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两性关系,自己构成犯罪,将自己的人生抹上污点,本案让广大家长知道,对于未成年少年要加强管理是家长应注意的问题,不能忽视,对未成年少女,家长应注意加强保护,使少女的身心不受到不法的侵害,而使未来的生活更加美好,请各位家长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注意履行自己的责任心,使我们的后代的未来生活更好,社会和谐生活得到更好的体现。
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邢云飞